全体同学😻: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3号)、《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关于印发彩神IV-追求健康你我一起成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试行)》、《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前期宣传告知、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议、学生工作处认定工作组审核、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等程序✊🏼😩,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的结果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10日(共包含5个工作日)。
二、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及地点:学生工作处,行政办公楼108。
受理电话𓀇:13277867015🛰,联系人:覃老师🚄。
公示期间,如对认定结果有任何异议者🐕🦺,请于11月10日下午17点之前在工作日及时向学生工作处如实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三、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1.请以书面🦔、电话或现场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实事求是🏦。不允许借机故意捏造事实进行诬陷、造谣、报复、泄愤等🪪。如有相关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受理人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
彩神IV-追求健康你我一起成长
2022年11月4日